?息縣法院:“組團”倒賣公民個人信息,判了!
息縣法院:“組團”倒賣公民個人信息,判了!
(相關資料圖)
“奶奶,您怎么還注冊有某東賬號???您還會網購啦?”
“啥賬戶?我沒聽說過啊”
“奇怪了,誰給你注冊的啊,您的信息泄露了?”
李奶奶想不明白,為什么信息就被泄露了,自己只是根據提示激活了支付寶電子醫???。
……
基本案情
家住信陽的陳某與高某、梁某等人受雇傭在信陽市轄區內開展支付寶電子醫??せ畹孛娣?。但在推廣業務時,幾人卻在朋友的教唆下起了歪心思,決定借助推廣業務的時機注冊某東新用戶以牟利。在順利聯系上“中間人”施某后,幾人組建了微信群方便聯系。
陳某等人在開展支付寶電子醫??せ畹孛嫱茝V業務之時,將獲取的村民手機號碼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況下,發送到其組建的微信群中,由群內施某聯系的機刷人員用手機號注冊某東用戶,新用戶注冊時會收到注冊驗證碼,陳某等人再將村民手機收到的驗證碼發到微信群,由群內機刷人員用該驗證碼驗證完成某東用戶注冊從而牟利。
裁判結果
案發后,息縣法院依法進行了審理,陳某等人先后被判刑。
施某因違反國家規定,通過建立微信群即時買賣的方式非法獲取并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九萬余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判決:被告人施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91000元;被告人施某退交的違法所得46011.3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說法
在信息高度發展的新時代,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也在逐步放大。一些不法分子通過各種渠道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不僅給被害公民帶來困擾、造成財產被騙等嚴重后果,也給社會帶來危害。依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不僅有利于保障公民個人權益,而且對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公民的手機號碼系通信通訊聯系方式,通信過程中產生的相關驗證碼與手機號碼聯系使用,屬于受法律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服務提供者專門發給特定手機號碼的數字、字母等單獨或者其組合構成的驗證碼具有獨特性、隱秘性,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屬于刑法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
本案中,施某等人為了蠅頭小利竊取公民信息進行倒賣,自以為危害不大,豈不知若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極可能給公民帶來不可估量的傷害。為此,息縣法院積極響應政策要求,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獲取、出售、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同時也呼吁大家使用網絡時,提高警惕,保護好個人信息。(郝昱瑋 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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